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与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实现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包括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及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历年工作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目标
(一) 降消项目。
1. 孕产妇死亡率:到2012年底孕产妇死亡率在2010年的基础呈现下降趋势,以省为单位控制在24/10万以下。
2.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
3. 消毒接生率≥99%。
4. 产前检查覆盖率≥95%。
5.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
(二) 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
1. 加强各级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的妇幼卫生监测和识考核合格率≥85%。
2. 进一步完善我省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其中国家级监测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
3. 健全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方法,完成三亚市河西区、澄迈县2个国家级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监测县(区)工作合格率达到100%,开展基于乡级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并全部实现数据的网络直报。
4. 使用规范、统一的危重孕产妇监测工具,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和报告,实现数据网络报告。要求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估以监测医院为单位优良率达到80%。
5. 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方案》,根据国家监测要求完成我省三亚市河西区、定安县2个国家级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报告。监测县(区)工作合格率达到100%。
6. 使用规范、统一的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监督指导指南,要求监测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优良率达到80%。
二、 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 项目范围。
1. 降消项目:覆盖全省所有的县(区、市)。
2. 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海南省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覆盖7个市县,分别是: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琼中县。其中海口市为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的国家级监测点(有8个医疗机构参与监测),其余6个市县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网的国家级监测点,其中三亚市河西区及澄迈县是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的国家级监测点;三亚市河西区及定安县是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的国家级监测点。
(二) 项目内容。
1. 降消项目。
(1) 人员进修。县乡级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县级人员进修后作为县级师资,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日常技术指导和培训。
(2) 专家组现场指导。由省里抽调项目管理、妇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省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蹲点地区的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枧,针对疑难病理会诊,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评审,现场培训当地的县乡级技术人员,提高县乡级人员技术水平。
(3) 人员培训。县乡级助产人员、保健人员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科诊疗规范、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项目管理培训。
(4) 社会动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保健院负责统一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相关知识宣传画及产房危急重症抢救流程挂图等资料的模板,各市县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各项目市县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提高群众妇幼保健意识。
(5) 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的建设工作。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负责高危筛查、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负责转送高危孕产妇;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
2. 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
(1) 对县(区、市)、乡(镇)、村各级监测人员及管理入员开展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重点在危重孕产妇、儿童营养与健康和出生缺陷诊断及其要求。、
(2) 继续在我省三亚市河西区、澄迈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于村、乡、县三级数据采集和报告流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出生婴儿随访工作,形成适合省情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模式,完善我省出生缺陷监测系统。
(3) 在省、县(市)两级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使其更加常规化、制度化。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试点工作,对我省三亚市、琼海市、定安县、澄迈县、屯昌县、琼中县6个国家级监测点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逐步建立健全我省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4) 在我省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国家级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的识别、追踪和诊断,采集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的水平,保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系统连续稳定、高效运转、结果准确。
(5) 在我省三亚市河西区、定安县开展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采集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的水平,保证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系统连续稳定、高效运转、结杲准确。
(6) 做好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依靠全国妇幼卫生三网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系统的软件平台,加强我省基层妇幼卫生监测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基于乡级的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的试点工作。
(7) 省、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要逐级全面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加强儿童营养与健康和危重孕产妇监测内容的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对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点和危重孕产妇监测点进行全部的查漏工作,监督指导重点检查数据的漏报、瞒报、错报等;检查出生缺陷诊断质量、危重孕产妇识别质量和儿童健康状况识别质量;
三、 项目组织实施
(一) 组织形式。
1. 降消项目。
(1) 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2)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充分发挥省、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地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
2. 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自。
(1) 省卫生厅按照本项目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 县(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
(3) 省、县(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妇幼卫生监测信息的收集、管理与上报。
(二) 项目资金
1. 降消项目
项目资金177万元,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
2. 妇幼卫生监测
项目资金123万元,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
四、 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9月底前完成。
五、 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 降消项目
1. 监督指导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监督指导每年进行1次,主要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覆盖不低于20%的项目县(市)。监督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的效果;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2. 资金和设备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下达各市县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有明细账目,不得挪用。省卫生厅、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3) 项目配备的设备应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使用,有专人负责,并保持完好状态和维护。
(二) 妇幼卫生监测
1. 卫生厅妇社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妇幼卫生监测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捡查工作。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工作结束后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4. 各项目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向省卫生厅报送项目年度总结,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项目市、县(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专项检查,并于年底向卫生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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