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收集我市出生缺陷资料,动态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以及评价效果提供依据,根据《海南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实施。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督促、收集辖区内监测单位的出生缺陷监测材料并进行质量控制。
各监测医院承担具体监测工作,监测医院妇产科主任负责监测工作,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学习、实施监测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准确填报资料,经科主任审核后按时上报监测资料,接受上级检查。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对象
1、监测范围:
市级三家医疗保健机构即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单位。
2、监测对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3、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畸胎学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出生缺陷的畸形率。
2.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畸形率。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一)监测年度:按照“3+1”年度上报,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监测年度。
(二)资料收集方法
1.体检:在监测医院出生的围产儿,由受过培训的医师进行体检。重点把好四关:出生、查体、洗澡、出院。
2.报告:发现畸形儿报告负责出生缺陷监测的人员,拍照留存相片资料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遇疑难诊断不明请有关专家进行确诊,避免误诊、漏诊。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及染色体检查均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诊断,有条件医院应大力开展。
3.形成报表:监测医院每季度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数季报表》和《围产儿出生登记表》。
(三)上报时间:
按照监测年度季度上报。监测医院于每年1、4、7、10月2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出生登记表》分别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和上报省妇幼保健院。
五、质量控制
(一)质量检查方法
1、监测医院自查:监测医院负责出生缺陷监测人员应认真逐项填写原始表(卡),避免错漏项及逻辑错误,及时追踪转科新生儿结局,避免漏报,医院审卡人须认真审核所填表(卡)后签名,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市妇幼保健院质量控制: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监测医院进行质量控制,将《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上报省妇幼保健院。
(二)质量要求
1.表(卡)完整率100%
2.表卡错误率<1%
3.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4.围产儿出生漏报率<1%
5.出生缺陷漏报率<1%
附件:
1. 围产儿数季报表
2.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 围产儿出生登记表
4.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医院总机
0898-62827425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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