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的要求,为获得准确、可靠的孕产妇死亡资料,并分析我市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和影响因素,为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组织领导和组织监测方案的实施。
市妇幼保健院为本监测方案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全市方案修订、业务培训、资料的收集审核、年度质控、统计分析,完成全市监测报告。
各卫生院在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监测方案的实施,组织村级业务培训、资料的收集审核和按时上报。同时负责督导村医开展工作,按时审核村级上报资料,召开季度例会,完成年度质控,接受省、市级的检查。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覆盖全市12个乡镇及1个农场。
(二)监测对象及时限:
1、监测对象
(1)本地户口:监测地区内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嫁入监测地区,但未上户口者应作为监测对象;从监测地区嫁出,仍未迁出户口者,不作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产妇。指本市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监测时限:孕产妇死亡监测时限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天内。
三、监测内容及相关定义
1、监测内容
(1)监测地区内的活产数
(2)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孕产妇死亡的地区和人群分布
(4)死亡孕产妇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情况
(5)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情况
2、相关定义
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
活产:活产指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以1000克及其以上为准。
育龄妇女:年龄在15-49岁的妇女。
四、资料收集
(一)监测年度:按照“3+1”年度上报,即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监测年度。
(二)资料收集工具:
一表:(活产及孕产妇死亡季、年报表)
一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一卷:(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
(三)资料收集方法:
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村、乡(镇)、市孕产妇死亡报告网,并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
基本保障:三级保健网
工作制度:专人负责
上报形式:每季例会
上报数据: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死亡报告卡及附卷)、育龄妇女死亡数(死因)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要求:
1.时间:
村级:24小时内
乡级:3日内
市级:3日内
2.方法:
逐级:
现场: 产妇家、医疗机构、个人诊所、病案室
资料报告时间与内容
级别 | 时间 | 报表内容 |
村报乡(镇) | 每年2、5、8、10月10日前 | 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 |
乡(镇)报市 | 每年2、5、8、10月20日前 | 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年报表 |
市报省及网络直报 | 每年2、5、8月28日前 | 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 |
市报省及网络直报 | 每年6、11月10日前 | 分两次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附卷 |
市报省及网络直报 | 每年11月15日前 | 1、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年报表 2、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 |
市报省及网络直报 | 每年2月28日前 | 上一年度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基本情况年报表 |
孕产妇死亡监测网各级留存、上报资料
资料类型 | 村级 | 乡级 | 县级 |
留存 | 上报 | 留存 | 上报 | 留存 | 上报 |
出生名单 | + | + | + | - | - | - |
育龄妇女死亡名单(登记表) | + | + | + | - | - | - |
活产、死亡季报表 | - | - | + | + | + | + |
死亡报告卡及附卷 | - | - | - | - | + | + |
质量控制表 | - | - | - | - | + | + |
基本情况年报表 | - | - | - | - | + | + |
五、质量控制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根据可靠、准确的数据,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育龄妇女死亡花名册是漏报调查的基础,应重点调查死者末次月经,以判断死者死前是否怀孕。
(一)质量要求
(1)漏报率:死亡漏报率≤15%,活产漏报率≤10%。
(2)卡片质量:项目错误率<1%,项目完整率≥99%。
(3)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二)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
乡镇卫生院利用每季度的村级(社区)例会进行质量检查。按“3+1”运行模式,市妇幼保健院应在次年11月完成全市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上报一份完整的生命监测资料(质控表、监测年报表)和质控总结。每半年(于6月及11月10日前)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附卷至省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协助省妇幼保健院完成年度省级质控工作
(三)质量控制内容
(1)活产漏报率=漏报活产数/(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100%
(2)孕产妇死亡漏报率=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
(3)卡片填写的错误率=抽查卡片的错误项目数/(抽查卡片数×每张卡片项目数)×100%
(4)卡片填写的完整率=抽查完整卡片数/抽查卡片的总数×100%
(四)质量检查方法
(1)村或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原始资料后,应认真核对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2)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应组织村级对育龄妇女死亡花名册进行自查。
(3)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应对所有监测乡镇的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包括死因诊断与分类的正确性进行检查。死因不明的做好死前病史调查(症状、体征、检验、就诊、住院等)和推断诊断。
六、资料分析
(1)孕产妇死亡率
(2) 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趋势
(3)孕产妇死因别死亡率
(4)孕产妇的死因构成和影响因素
(5)孕产妇死亡前保健服务指标
(6)医疗保健部门医疗服务质量
附件:
1、育龄妇女死亡名单(登记表)
2、活产、死亡季报表
3、死亡报告卡及附卷
4、质量控制表
5、基本情况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