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服务对象
全市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
2、服务流程
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到辖区卫生院(或农场医院、市直助产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接受第一次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自行选择医疗保健机构先自费进行产前检查,待住院分娩时交由助产机构审核,按完成的孕期保健服务内容而给予相应的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负责为辖区产妇进行免费的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服务内容及补助标准
孕期保健服务内容
①孕期血常规+血型
②尿常规
③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
④肾功能
⑤B超
⑥常规产前检查5次
⑦凝血四项
⑧输血前三项(乙肝表抗、梅毒、HIV)
⑨心电图
完成以上孕期保健服务内容①~⑥,每例补助130元,完成①~⑨,每例补助230元。
产褥期保健服务内容
①产后访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掌握产妇恢复情况,进行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等产褥期保健指导。
②产后42天健康检查:常规体检和妇检,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医院总机
0898-62827425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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