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2〕9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1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在4月底前完成2011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的自评,海口市在5月底前完成对4个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含考核分值表和考核总结)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同时抄送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二)省级7月份组织抽查复核工作,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已考核的内容,直接采纳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考核。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013年后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现场复核。
二、省级抽查复核范围
抽查海口市1个区、6个县(市),直接对其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现场考核每个县(市、区)的卫生局、财政局、妇幼保健院(所、站)、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听取县级妇幼卫生工作汇报。
(二)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收集、查阅和核实县级妇幼卫生工作文件和资料。现场查看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三)问卷调查。每个县(市、区)随机对10位0-5岁儿童的母亲进行问卷调查。
请各市县做好组织管理,认真部署工作,保障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顺利开展。
附件2:海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doc
附件3:海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人员名单.doc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抄送:各市县妇幼保健院(所、站)
医院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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